关于2008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

文章来源:   作者:   发布日期:2008年09月19日  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,现将2008年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:

今年国庆节教职工和学生放假时间为9月29日—10月5日,共7天。其中,10月1日、2日、3日为法定节假日,9月27日(星期六)、9月28日(星期日)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(星期一)、30日(星期二),10月4日(星期六)、5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,10月6日(星期一)教职工上班,学生上课。

9月27日(星期六)、9月28日(星期日)不休息,教学按双周周一、周二的授课计划执行。

放假期间,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,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。各校区要按《国旗法》规定升挂国旗。

请保卫处、学工部、后勤服务总公司及所属单位、运输中心于9月25日前将节日(7天)值班人员名单报到院办秘书科。

特此通知。

院长办公室

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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