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清明节放假通知
文章来源: 作者: 发布日期:2009年03月27日
2009年清明节放假通知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4月4日至6日放假,共3天。
其中,4月4日(星期六)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,4月4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4月6日(星期一)。
4月4日(星期六)、4月5日(星期日)有教学安排的教学单位,授课时间分别顺延调至4月5日(星期日)、4月6日(星期一)。
节日期间,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加强值班,认真做好防火、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。
请保卫处、学工部、后勤服务总公司及所属单位、运输中心于4月1日前将节日(三天)值班人员名单报到院办秘书科。
院长办公室
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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