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申请大额医疗救助的紧急通知
文章来源: 作者: 发布日期:2009年08月06日
关于申请大额医疗救助的紧急通知
一、救助申请条件
2008年度省直参保人员个人现金负担医疗费超过15000元,给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困难,可书面申请救助。
二、医疗救助程序及注意事项
1、符合条件申请人请于8月7日和8月10日下午1点整到校医院领取并填写申请表。申请人需提供医疗费用收费原件(报销凭证原件);非划卡结算发生的医疗费除提供医疗费收据外,还需提供病历复印件、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。
2、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确认后,由单位负责人盖章并加印单位公章,统一报送费用结算部,不受理个人申报。
3、领取救助金时,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由家属代领的,须同时提供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由单位经办人员领取的,须提供单位介绍信;被救助人已去世的,须由单位指定领取人,并出具介绍信领取。
4.上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5日,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个人放弃医疗救助,责任自负。
5.个人负担现金医疗费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列入救助范围,已由参保单位或其他机构补助的,不计入救助范围。被列入救助范围的费用,15000元以上部分按适当比例支付救助金;个人负担在15000元以下部分,完全由个人承担,不参与救助。救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。救助金按人员身份的不同,自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结余或保健对象补贴统筹结余中列支。
6.不能提供原始费用凭证的(票据或报销凭证)、出现违规的,不列入救助人员范围。
联系人:初征 联系电话:13944068327
校医院
2009年8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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